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
【規 格】30mg
【包 裝】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劑瓶+冷凍干燥注射用局部覆聚四氟乙烯膜鹵化丁基橡膠塞(溴化)。 (1)1瓶/盒; (2)1瓶/盒,另配套一次性使用精密過濾輸液器,帶針; (3)2瓶/盒,另配套一次性使用精密過濾輸液器,帶針; (4)10瓶/盒。
【單 位】瓶
【批準文號】國藥準字H20100055
用于口服療法不適用的伴有出血的胃、十二指腸潰瘍、急性應激潰瘍、急性胃粘膜損傷。
靜脈滴注。通常成年人每次30mg,一日2次,療程不超過7天。一旦患者可以口服藥物,應更換為蘭索拉唑口服劑型。
臨用前用100ml 0.9%氯化鈉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溶解,靜脈滴注,推薦給藥時間不少于30分鐘。
使用時注意:
1.本品在給藥后3日之內即可取得良好的止血效果,患者能夠口服用藥后應改為口服,不可無限制靜脈給藥。臨床試驗中,本品目前尚無超過7天的用藥經驗。
2.在噴出性或涌出性大量出血、血管暴露等危險性大的情況下,應先采用內窺鏡下止血措施。
3.解后應盡快使用,勿保存。由于可能出現變色和沉淀,因此,避免與0.9%氯化鈉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以外的液體和其他藥物混合靜滴。
4.使用本品時應使用專用的輸液器,不得與其他藥物共用。萬不得已需要通過其他藥物的輸液器側管給予本品時,應停止輸注其他藥物,并在本品給藥之前和之后用0.9%氯化鈉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沖管。
5.本品靜滴使用時應配有孔徑為1.2μm的過濾器,以便去除輸液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沉淀物。這些沉淀物有可能引起小血管栓塞而產生嚴重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