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公告
【規 格】按C16H16N4O8S計算 (1)0.25g (2)0.75g (3)1.5g
【包 裝】抗生素玻璃瓶;1瓶/盒,6瓶/盒,10瓶/盒,20瓶/盒。
【單 位】瓶
【批準文號】(1)0.25g 國藥準字H20065597;(2)0.75g 國藥準字H20065598;(3)1.5g 國藥準字H20065599;
本品可用于對頭孢呋辛敏感的細菌所致的下列感染:
1.呼吸道及耳鼻喉感染:由肺炎鏈球菌、流感嗜血桿菌(含氨芐青霉素耐藥菌)、克雷伯氏桿菌屬、金黃色葡萄球菌(青霉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霉素酶產酶菌)、化膿性鏈球菌及大腸桿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,如中耳炎、鼻竇炎、扁桃體炎、咽炎和急、慢性支氣管炎、支氣管擴張合并感染、細菌性肺炎、肺膿腫和術后肺部感染。
2.泌尿道感染:由大腸桿菌及克雷伯氏桿菌屬細菌所致的尿道感染,如腎盂腎炎、膀胱炎和無癥狀性菌尿癥。
3.皮膚及軟組織感染:由金黃色葡萄球菌(青霉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霉素酶產酶菌)、化膿性鏈球菌、大腸桿菌、克雷伯氏桿菌屬及腸道桿菌屬細菌所致的皮膚及軟組織感染,如蜂窩組織炎、丹毒、腹膜炎及創傷感染。
4.敗血癥:由金黃色葡萄球菌(青霉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霉素酶產酶菌)、肺炎鏈球菌、大腸桿菌、流感嗜血桿菌(含氨芐青霉素耐藥菌)及克雷伯氏桿菌屬細菌所引起的敗血癥。
5.腦膜炎:由肺炎鏈球菌、流感嗜血桿菌(含氨芐青霉素耐藥菌)、腦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(青霉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霉素酶產酶菌)所引起的腦膜炎。
6.淋?。河闪懿∧紊暇ㄇ嗝顾孛府a酶菌及非青霉素酶產酶菌)所引起的單純性(無合并癥)及有合并癥的淋病,尤其適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療者。
7.骨及關節感染:由金黃色葡萄球菌(青霉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霉素酶產酶菌)所引起的骨及關節感染。
本品可用于術前或術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長,減少術中及術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。如腹部骨盆及矯形外科手術、心臟、肺部、食道及血管手術、全關節置換手術中的預防感染。
可深部肌內注射,也可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。肌內注射前,必須回抽無血才可注射。
肌內注射給藥時,每0.25g用1.0ml滅菌注射用水溶解,緩慢搖勻得混懸液后,方可深部肌內注射。
靜脈注射:0.25g至少用2.0ml滅菌注射用水溶解,0.75g至少用6.0ml滅菌注射用水溶解,1.5g至少用12.0ml滅菌注射用水溶解,搖勻后再緩慢靜脈注射,也可加入靜脈輸注管內滴注。
本品成人常用量為一次0.75g-1.5g,每8小時給藥一次,療程5-10天。對于生命受到威脅的感染或罕見敏感菌引起的感染,應每6小時使用1.5g劑量。對于細菌性腦膜炎,使用劑量應每8小時不超過3.0g。對于單純性淋病應肌注單劑量1.5g,可分注于二側臀部,并同時口服1g丙磺舒。
預防手術感染:術前0.5-1.5小時靜脈注射本品1.5g,若手術時間過長,則每隔8小時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0.75g劑量。若為開胸手術,應隨著麻醉劑的引入,靜注1.5g;以后每隔12小時給藥一次,總劑量為6g。
3個月以上的患兒,每日每公斤體重50-100mg,分3-4次給藥。重癥感染,每日每公斤體重,用量不低于0.1g,但不能超過成人使用的最高劑量。骨和關節感染,每日每公斤體重0.15g(不超過成人使用的最高劑量),分3次給藥。腦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體重0.2-0.24g,分3-4次給藥。小兒每日最高劑量不超過6g。
腎功能不全者,應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來調整用法用量,推薦調整方法見下表。
腎功能不全的患兒,亦應參照下表進行調整。